洛阳电大关于报修制度的通知
2007/11/5 10:25:19 阅读数:
各处室:
学校对各处室需维修或更换的水、电、办公设施等方面的公物,一律实行报修填表审批制度,凡是需修补、更换的物品,根据实际需要,如实填写“报修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
1、“报修表”需由报修处室领导签字,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报办公室,一般维修由办公室及时安排,大宗维修改造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后实施。
2、凡填报“报修表”的处室或个人须按先后顺序或依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逐项落实。
3、一般维修在报修的当天或第二天开始维修,特殊的根据情况适时安排维修。
4、维修任务执行完毕,由报修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以上规定自2005年10月17日起执行。
附:报修申请单
洛阳电大办公室
200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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