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招生奖励的暂行办法

2010/6/3 11:20:26  阅读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豫电大〔20106

                                        签发:温海昌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奖励办法(暂行)》的 

 

各市、县级电大:

在广泛征求修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电大研究决定,现将再次修订后的《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奖励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奖励办法(暂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招生工作  奖励办法  通知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月18印发

附件: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工作奖励办法(暂行)

 

一、市级电大招生工作的奖励

奖励对象:各市级电大

奖励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能够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招生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生源调查与预测工作,能够比较准确的把握所辖办学区域的生源状况,合理申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3.能够认真履行办学协议;能够为县级电大招生工作提供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县级电大反映良好。

4.市级电大单季招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者(含1000人)。招生规模统计以各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不含“一

村一”)和成人本、专科学籍注册人数为准。

奖励办法:

1.省电大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级电大进行奖励:

单季招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奖励3万元;1500人以上(含1500人)奖励4万元;1700人以上(含1700人)奖励5万;2000人以上(含2000人)奖励6万元。

2.省电大对奖励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二、县电大招生工作的奖励

奖励对象:各县电大(不含直管县电大)

奖励条件:

1.学校重视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能够严格按照省电大和市电大招生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2.认真做好生源调查与预测工作,能够比较准确的把握所辖办学区域生源状况,合理申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3.维护电大形象和办学信誉。

4.县电大单季招生规模在50人(含50人)以上者。

招生规模统计以各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不含“一村一”)和成人本、专科(业余)学籍注册人数为准。

奖励办法:

1.省电大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县电大进行奖励:

县电大单季招生规模在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不含100人)每生奖励50元。

县电大单季招生规模在100人以上(含100人)奖励10000元;150人以上(含150人)奖励15000元;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20000元;300人以上(含300人)奖励30000元。

2省电大对奖励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三、招生工作进步奖

奖励对象:各市级电大、直管县电大

奖励条件: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措施得力,招生部门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能够严格按照中央电大和省电大的招生工作要求有效组织实施,招生宣传规范,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2.认真做好生源调查与预测工作,能够比较准确的把握所辖办学区域的生源状况,合理申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圆满完成招生任务。

3.能够认真履行办学协议;能够为县级电大招生工作提供比较完善和有效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县级电大反映良好。

418所市电大年招生规模在500人以上,且当年招生规模较上年招生规模有增长者。

5.行业系统电大、省电大直属学习中心、直管县电大年招生规模在200人以上,且当年招生规模较上年招生规模有增长者。

招生规模统计以各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专科(不含“一村一”)和成人本、专科学籍注册人数为准。

奖励办法:

1.省电大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级电大、直管县电大进行奖励,按年度招生规模每年奖励一次。

2.按当年招生规模较上年招生规模净增长人数进行奖励:

专科50/生,本科100/生。

说明:(1)年招生规模净增长人数中,本、专科较上年相比均有增长者,按增长人数类别对应奖励标准计算。

2)年招生规模净增长人数中,本、专科较上年相比有增有减者:本科增长者,按年招生规模净增长人数×100元计;专科增长者,按年招生规模净增长人数×50元计。

3.省电大对奖励结果进行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市级电大和县电大,在招生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本季招生工作总结(市级电大、省直管县电大报送省电大;县电大报送所属市电大)。工作总结要简明扼要,主要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招生工作奖励资格;情节严重者,省电大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3.省电大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主要为各市级电大和县电大招生工作主管领导、招生工作人员及为招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资金由省电大直接发放,专款专用。

五、本办法由省电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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